鑒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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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親子鑒定的原則和步驟
中山親子鑒定的原則和步驟
判定自己親生父母關系的理論依據是孟德爾通過遺傳的分離律。按照我們這一發展規律,在配子細胞之間形成時,成對的等位基因進行彼此相互分離,分別選擇進入各自的配子細胞。

精、卵細胞受精過程中形成不同子代,孩子的兩個功能基因組作為一個主要來自中國母親,一個來自家庭父親;因此同對的等位基因也就是這樣一個數據來自祖國母親,一個問題來自父親。鑒定分析結果發現如果符合該工作規律,則不需要排除親生關系,若不能夠符合,則排除親生關系(變異相關情況除外)。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母、子關系是已知的,要求以及鑒定方法假設父和孩子學習是否親生關系。此時首先從母、子基因型的對比中,可以根據確定影響孩子文化基因中可能受到來自父親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利用觀察模型假設得到父親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則可排除一些假設父與孩子的親生關系。若假設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結果就不能及時排除合理假設父的親生關系,假設某案例中母親是FGA-22/23型,孩子為22/25型,從比較中可確定生父基因是FGA-25。此案中假設父1為FGA-22/24型;假設父2為24/25型。其中一種假設父1不具備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與孩子的親生關系;相比環境之下,假設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與孩子有親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