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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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親子鑒定中心案例-誰主張誰舉證
中山親子鑒定中心案例
小張和小楊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三個月,小楊外出打工,一直不在家。2016年春節,小張給小楊生了個孩子,全家人都很開心。小楊給孩子取名潘潘。孩子越長越大,從孩子的臉上你越看不出小楊的樣子。再加上村里人的議論,小楊就起了疑心。為了一探究竟,小楊突然回到家里,告訴妻子小張帶孩子出去玩幾天。

小楊帶著自己孩子我們來到中山進行親子鑒定中心,跟孩子做了DNA親子鑒定。幾天后鑒定技術中心可以鑒定分析結論為小楊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血緣社會關系。拿到鑒定主要結論后,小楊質問小張,但是小張并不需要承認這個孩子是和他人所生的。小楊向法院通過提起行政訴訟離婚,并要求小張返還撫養費5萬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小張同意離婚,但小張向法院提交了不認可親子鑒定結論,但也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肖揚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被告向親子鑒定提出結論,應當提交證據推翻原告的證據,但被告未能出示相關證據,妨礙了身份的認定,使親子鑒定無法進行。因此,根據鑒定結論得出的結論是,孩子與小楊不存在生物學上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