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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個月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中山親子鑒定才能上戶口
摘要: 近日有消息稱,新生兒出生后一個多月沒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需要進行親子鑒定。中山晚間新聞記者獲悉,該政策尚未在城市實施,但中山婦幼保健人員提醒,“出生醫學證明”最好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申請。
近日有報道稱,新生兒出生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親子鑒定。潁州晚報記者了解到,我市尚未實施該政策,但中山婦幼保健院人員提醒,新生兒出生后最好在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另外,新生兒入院時母親姓名和戶籍姓名必須一致,否則只能在親子鑒定后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超期辦理,暫不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婦幼保健中心主任王玲解釋說: “2015年廣東省出生醫療證明辦法中,確實要求在一個月內完成。”然而,我市的實際情況是,這些規定還沒有得到落實。
很多新生兒因為名字不好聽,出院時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一個月后甚至更久也沒有辦理。王玲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有60%的新生兒在出院時申請了出生醫學證明。
中山晚間新聞了解到,《廣東省醫療出生證辦法》明確規定,發證機構不得以更改新生兒姓名為由替換有關當事人的《醫療出生證明》 ,許多新生兒父母因為姓名不好,延誤了《醫療出生證明》的發放.